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该及时进行收集、留存证据,以此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日后进行诉讼时,可以请求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则一定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在当时进行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三)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如果家里或者身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录音、摄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四)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反家暴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第十八条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第一、报警回执、公安笔录:发生家庭暴力后,第一时间报警,此时证据有两种:报警回执及公安笔录。受害者向公安机关完整的阐述遭遇家暴的过程,记住出警人员的编号,以保证今后的持续性求助,减少沟通成本。这组证据决定暴力的发生。
第二、伤情照片、验伤记录:在公安机关做笔录后,公安人员会建议进行验伤鉴定,是否达到轻伤以上量刑情节,建议受害者进行验伤。这组证据决定暴力的程度。
第三、伤情照片、病历资料:受害者在医院进行治疗的过程中应保存相应的证据。这组证据证明暴力的损害结果。
第四、悔过书、调解书等:如果存在公安机关、街道办、妇女维权机构介入的情况,往往会对夫妻矛盾进行调解,并且出具相应的文书。这组证据有辅助作用。
第五、证人证言:如果家暴现场有人目击,则证人证言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家暴过后有人送你前往公安局或者医院,则证人证言也是直接证据。
第六、微信聊天记录或者录音记录:受害者通过与施暴者的聊天,让其承认家暴行为并且悔过道歉,可以作为家暴行为的证据。
第七、物证:如果施暴者家暴时使用了棍、棒、刀、叉等工具时,拍照并保存相应物证,可以作为家暴行为的证据。
青岛私家侦探 总之,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实质上是一个复原家庭暴力原状的过程。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证人证言,只要能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只要举证合法,程序完备,都可以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以兹鼓励妇女受害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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